近日,经民政部批准设立登记的“中华爱心基金会(香港)北京办事处”致函我局,称一个域名为的网站与“中华爱心基金会”网站的内容类似甚至部分网页内容完全相同,该网站公开向社会募捐并声称“中华爱心365慈善基金会,注册于香港,在中国内地申请代表机构,国家民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,已经民政部呈报国务院”。为避免误认和混淆,现就有关事实声明如下:
一、我局从未接到并批准过“中华爱心365慈善基金会”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,也没有接到并批准过在该网站不同栏目上分别出现的“中华爱心慈善基金会”、“爱心中华慈善基金会”(英文名均为:lovechinafoundation,缩写均为LCF)等组织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。
二、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经批准设立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也不得在中国内地组织募捐、接受捐赠。在中国内地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和基金会应持有合法登记的证书,严格遵守内地有关法律法规,相关合作单位应及时查验证明,谨防假冒。
特此声明!
附:中华爱心基金会郑重声明
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
二○○八年三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