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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爱心基金会(香港)北京代表处致函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:支持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

2018-02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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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:


贵局于2018年2月6日发布《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》,我会坚决支持并积极配合。提供线索如下:


贵局在《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》中名单第9条和104条两次出现“中国爱心基金会”,第105条出现“中华爱心基金”,我会声明“中国爱心基金会” 与“中华爱心基金”均与我会无关。我会法定名称是“中华爱心基金会”。


一、我会于2008年10月7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设立中华爱心基金会(香港)北京代表处,主管单位是国家民委。2017年1月1日之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,登记单位转至公安机关,主管单位不变,业务范围为全国。十年来,我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支持指导下,在内地开展了大量公益活动,社会效益显著,连续10年年度检查合格。


二、2017年年初,我会在百度和互动百科中发现与我会名称近似的“中国爱心基金会”词条,冒用我会词条和网站内容,严重影响了我会正常工作。故我会于2017年4月5日致函民政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请求澄清和处理。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非常重视并于当日在《中国社会组织动态》公众号发布我会登记信息,以正视听。但时至今日所谓“中国爱心基金会”的信息依然出现在百度和互动百科词条上,给我会正常工作带来极大干扰。


三、我会在内地从未设立和使用“中华爱心基金”,所设基金始终坚持非公募原则 。网络上出现的“中华爱心基金”我会毫不知情,若非法设立即涉嫌违法。


综上所述,我会恳请贵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,联合相关执法部门,尽快取缔影响合法登记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公益事业的非法社会组织,还公众以清明的社会公益环境。


特此致函。


中华爱心基金会(香港)北京代表处


2018年2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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