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们

中华爱心基金会

中华爱心基金会(CKF)属非公募性涉外基金会,鉴于面向世界华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设立,并根据香港《社团条例》(第151章)规定,在香港警署注册。中华爱心基金会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规定,经民政部审查批准(民函[2007]282号文件),在内地设 立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(CKFBJ)。2017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施行,根据相关规定,“中华爱心基金会(香港)北京代表处”已由民政部转 至公安机关登记。查询改到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平台。

我们的理念:中华之魂,大爱无涯!

爱心超越国度、种族、阶层、信仰,成为人类文明的永恒主题。爱心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爱人类、爱和平、爱自然、爱生活、爱我中华。爱的领地如此广袤,爱的境界如此高远,爱的意义如此重大。

我们的服务:公益救助工作、公益会展活动、公益设施建设.......

声明:本会系境外机构,不再中国内地接受任何组织与个人的捐赠,捐赠活动仅限于在中国境外举行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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